(创想商务) 今后在网上开设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时,很可能也要像到银行开户一样全面实行实名制了。昨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在账户管理、业务管理和商户管理方面做出了诸多规范。
网上开户将“实名”
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支付账户是指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开立的具有记录客户资金交易和资金余额功能的电子账簿。
根据账户开立主体不同,支付账户分为单位支付账户和个人支付账户。这也就是为大众所熟知的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网上支付账户。
在账户管理上,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要求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要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具体操作上,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外,当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其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立时并未硬性要求实名制。比如支付宝账户如果仅仅是注册做付款用就无需实名,但如果该账户要用来收款且年累计收款金额在500元以上,就必须实名登记,否则一旦收款金额超限账户就将被冻结。“央行要求实名制一个是要加强账户安全管理,另外也是为了反洗钱。”支付宝方面有关人士称,如果监管部门要求必须实名制,支付宝肯定会按照政策规定来。“上传复印件或影印件的确会增加一些流程,但问题不会太大,而且安全系数更高。”该人士称,央行此举也是为了确保网络支付安全,以前仅凭身份证号还可能留下漏洞,现在有影印件就增加了资料核实的安全系数。
意见稿还明确,只有支付机构通过合理、有效方式确认客户真实身份并履行通知义务后,支付账户方可生效。
支付机构不得鼓励客户“存钱”
意见稿明确,同一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多个支付账户的,多个支付账户中登记的客户基本身份信息要一致。多个账户间可实现资金划转,但不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间不能进行资金划转。
此外,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并要及时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
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编选:创想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