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提出一套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其中,服务规范鼓励网购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如果后悔了,可以无理由退货。
据了解,在网购中,“冲动型”的消费者并不少见,厦门曾有网购“狂人”在3个月内成交800多笔的纪录。这类“冲动型”消费者在看到便宜物品之后,立刻下单,买下后又觉得不需要或不喜欢,但反悔又来不及了。而网店卖家为了赚得发货快的好评,接单之后简单确认就立马发货,货物一旦发出,订单就无法取消。
经常网购的李小姐偶尔也会冲动,有一次,她在一网店看中了一条裤子,拿到货后,她马上就后悔了,因为衣服的颜色和网上图片有偏差、材质也不理想。
“虽然卖家同意退货,但来回邮费得我承担,裤子才60元,邮费就得花20元,很不划算。”李小姐说,如果设立了“冷静期”,可能她就不会买这条裤子了。
刚网购完鞋子,又想“淘宝”项链的小钟则表示,不同淘宝店家价格都不一样,有了“冷静期”,就可以及时“反悔”,找到价格更低的商家,买到更优惠的东西。
根据小钟的网购经验,要得到卖家的退款并不容易,除非是店家临时缺货、物品瑕疵或者“拍”错商品等。
《规范》还规定,网络第三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需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偿。
据了解,《规范》只是推荐性的制度,并非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定冷静期。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该制度并不适用于药品、生鲜、化妆品等属性特殊的商品。
淘宝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规范》对行业有积极作用,而淘宝从2010年就开始启动消费者保障计划,并推出了“先行赔付”、“七天退换”等服务,和设立“冷静期”的出发点一致。而凡客网和当当网的“货到可以拒收”,都让“冲动型”的消费者有了可以“反悔”的机会。
观点
网商:长远看对商家有利
“虽然此次新规不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但我认为,只要不损坏商品外包装,同样可以接受退换货。”厦门市网络零售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PBA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桂强表示,《规范》的出台对网购市场具有长远意义,商家应接受相关条款,做出表率。
苏桂强认为,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从不少超市、卖场等场所购物,还能有7天的无条件退货期呢,因此网购设置“冷静期”是适时之举。
苏桂强说,虽然设置“冷静期”,短期内可能会对卖家有一些影响,但长期来看,等消费者购物体验更深入,判断力上升后,类似“要求退货”的情况也就会很少出现了,届时卖家的客户量和销售量将会大大提高。
苏桂强还表示,网上做生意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商家不能有短视行为,而是应该对商品进行明确描述,不能“掺水”,否则长远来看,伤到的是自己。
专家:“冷静期”应移至下单前
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表示,这项制度的完善应该经过三个阶段:首先倡导、鼓励企业设立这一制度;其次,对执行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第三,认证制度成熟后再真正在某些电子商务领域进行强制认证。
赵廷超认为,“冷静期”不应该设在下单之后,因为消费者一旦下单,就意味着已经形成了交易行为,具有了法律意义,而商家也开始了拣货、配货、发货等程序。他认为,网站可以用多种方式,在下单之前反复提醒消费者是否真要购买。